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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倡導公教人員正當休閒活動,維護身心健康,並培養人文氣息,請貴機關(學校)依同仁需求及「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」規定,適度運用文康活動費,自行規劃或鼓勵同仁參加政府部門或民間團體舉辦之藝文活動,請查照。:桃園市楊心國小全球資訊網-優質校園

公告 徐惠卿 - 人事室 | 2024-09-19 | 人氣:212

主旨:    為倡導公教人員正當休閒活動,維護身心健康,並培養人文氣息,請貴機關(學校)依同仁需求及「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」規定,適度運用文康活動費,自行規劃或鼓勵同仁參加政府部門或民間團體舉辦之藝文活動,請查照。
說明:    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9月13日總處給字第1134001873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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